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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离婚律师:离婚纠纷案件是怎么审理的

更新时间:2023-09-01 11:28 来源: 广州离婚律师 作者:法律咨询 点击:

  当我们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时,通常会选择起诉离婚,那么离婚纠纷案件是怎么审理的呢?现在就跟孰法网的广州律师一起来看看吧。
离婚纠纷案件是怎么审理的
 

  离婚纠纷案件是怎么审理的?

 
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,首先要进行调解,如果经调解无效,经审查确认双方有以下感情破裂的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双方离婚,作出离婚的判决:
 
  (1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 
  (2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 
  (3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 
  (4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 
  (5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 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 
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 
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 
 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 
  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 
 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 
 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 
 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 
 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 
 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 
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 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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